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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讯:马加爵事件原因是什么?详细经过有哪些?

2023-03-15 10:48:36 来源:巴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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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事件详细经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5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同学。2月26日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3月6日马加爵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3月初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警方查明,2月15日,马加爵曾在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江西省赣州市、湖南邵东县和广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身份证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网站。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7时。3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昆明前往广东,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时间为20:41;1166次昆明—广州,时间为23:23。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当地公安部门正对其进行审讯。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2004年6月17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1]。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马加爵事件详细经过?

警方认定317室即为作案现场;被害人均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约一周左右;作案时间初步认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现场遗留的石工锤。嫌疑对象为云南大学本校学生、当时居住于该寝室的马加爵。2004年2月23日晚11时,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公安部于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2004年3月2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查缉云大“2·23”专案作案嫌疑人电视电话会议,全警动员。中央电视台在新闻频道公开发布通缉令、新华社也向全国各新闻媒体发通稿,发布通缉马加爵的公开通缉令,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作出决定,对提供准确线索的公民给予人民币20万元奖励。2004年3月10日,公安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再一次进行组织和部署,要求全国公安机关积极行动起来,全力追捕“杀人狂魔”。2004年3月15日下午7时20分许,海南省三亚当地人摩的司机陈贤壮向三亚市河西派出所派出所举报:在三亚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发现一相貌极似马加爵的男子。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往发现地抓获该人,经初步审讯,此人交待了在云南大学杀害四名学生的犯罪事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本人。[2]公安部刑侦局代表于3月16日下午向三亚市现场向举报有功人员、摩的司机陈贤壮颁发奖金20万元;此外,三亚市政府也将给予陈贤壮奖励,共计25万元。2004年3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马加爵被押解回到昆明。[3]云南大学“2·23血案”全国共计动员约170万警力,重点对汽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机场、宾馆(旅店)、出租房、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场所搜查;通缉令广泛张贴于城市、乡村的大街小巷、楼宇庭院,动员公共汽车、出租车、人力车驾驶员通力协查。此案全国警察部门共计获取1500多起群众提供的有用线索。[4]

马加爵事件的原因

2004年“马加爵事件“轰动了全国,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马加爵事件是什么呢?

马加爵事件是什么?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004年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4名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的同学。

2004年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2004年3月15日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扩展资料

马加爵事件的深层意义:2004年3月17日,邹云翔先生曾说,“有关报道提及贫穷曾经驱使马加爵到搬家公司工作,每天以一个馒头度日,贫穷并不必然导致反社会的性格产生。

但常常与贫穷相伴的自卑却往往使人仇视社会;同时马加爵作为一个在农村长大的学生,到达城市往往又产生了文化上的不适应,妨碍了其对于所生活环境的认同。

当文化的不适应与贫穷交结在一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时候,人的性格就会在潜移默化中被扭曲,任何一个小小的挫折都可能导致扭曲的性格的总暴露,从而产生了非理智性的犯罪恶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大学生的精神疾患问题,只停留在精神的“疗治”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在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必须特别注重精神、物质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利用,避免简单化。

但是,也必须强调指出:一个人没有得到别人的尊重,或者贫穷,绝不应当用杀人来进行报复。不能把一切都归咎于社会、归咎于他人。

我们要警惕一种貌似深刻的社会学解释,模糊、替代甚至颠覆着维系文明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正当行为规则:每个人只是他自己,他要承担自己行为的一切风险。我们要实施一种普遍的文明教化,把有关人和文明的最基本规则,灌输给每个人,使这些戒律能够在激情、在罪恶的欲望涌动的时候,有效地起到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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