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资料图)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建工”)于
称“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唐德祥、周
进、窦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
重庆建工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 年
改情况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的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重庆建工资金的行为。2022 年累计发生
金额 25,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 25,000 万元。
截至公告日,上述占用资金和利息已归还。重庆建工对上述关联方资
金占用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重庆建工董事长唐德祥、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进、董事会秘书
窦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重
庆建工、唐德祥、周进、窦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重庆建工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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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防止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关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所涉及事项的整改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2 号)。《警示函》所
涉及事项已整改完毕。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
训并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规范关联交易,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
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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