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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上)丨北京市惠企政策集锦

★ 2023年5月(上) ★

截止时间

政策名称


(资料图)

05月16日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助推“两区”“三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05月17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05月21日

关于申报2023年市科协“千人进千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团项目的通知

05月21日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千人进千企”科创公共服务区工作站点的通知

05月23日

关于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05月26日

关于开展2023年中关村企业专利与技术标准项目申报的通知

05月26日

关于申报《军工工业软件产品目录》的通知

05月31日

关于2023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05月31日

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

05月31日

关于开展2023年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申报的通知

05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05月31日

关于申报2023年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创新基地的通知

06月01日

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专项互联网3.0领域储备课题的通知

06月05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06月09日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06月09日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千人进千企”科创公共服务助推计划的通知

06月14日

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06月14日

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专题项目申报的通知

09月30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10月20日

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12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全年开放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的通知

全年开放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

创新服务助推“两区”“三平台”建设项目

(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截止日期:2023年5月16日

项目任务

1. 依托组织资源优势,以首都国家级重大活动平台为引领深化创新合作,积极参与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的举办,设计议题,引入国内外产学研资源,主办或承办论坛活动、展览展示、技术交易、成果发布等类型活动。

2. 积极引入国内外院士专家资源,邀请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及两院院士、国际组织负责人、专业学会专家代表、企业高管等参与活动。

3. 活动议题需要具备前瞻性、国际性、创新性。活动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需要提供国际连线服务保障;提供活动期间的所有配套服务,包括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摄影摄像、平台直播、翻译同传、资料印刷等会务服务。

4. 每场活动总参与人数(人次)含线上不少于500人;积极组织外籍专家参会、组织产学研单位参会;

5. 认真开展重大活动举办的总结、提炼、宣传工作,每场活动组织不少于3家重点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活动宣传稿件撰写不少于5篇。

项目数量:拟支持不超过2场活动

资助金额:每场活动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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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

与复合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

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17日

本次项目申报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以及“稀土新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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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市科协“千人进千企”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团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21日

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围绕相关区域园区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联合项目相关区科协或其推荐的园区科协,根据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工作计划、申报单位自身资源优势、工作基础和年度工作安排组建专家团队,提供从需求征集、项目推荐、精准对接、成果评价到应用场景挖掘等系列服务;通过策划设计项目(活动),开展筛选凝练需求、推动精准对接、举办产业发展沙龙、组织科技成果宣传推介会、进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供区域发展规划、组建会企(校企)工作站、建设科技服务团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或项目咨询论证等方式,在培育区域科技创新氛围,推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落地等方面取得实效。

(一)每个服务团制订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案。

(二)共性指标包括:

1. 根据自身优势和工作基础,由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组建专家团队和工作团队开展工作;

2. 服务团常驻活跃专家不少于20名,入驻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千人进千企”产业特派员专家库不少于10人,项目开展期间线下参与区域服务专家不少于30人次;线下参与区域服务的企业或基层代表不少于50人次;

3. 服务团指定联络人,与区科协(或其推荐的经批准成立的园区科协)、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形成对接机制,建立工作台账,项目开展期间组织各类活动不少于4次;

4. 发布推介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凝练有效需求或项目不少于5个;达成有实际内容的合作协议2项,或完成落地北京项目1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按照“数字科协”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形成工作总结1份以上(不少于3000字),挖掘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每个不少于2000字)。

项目数量:10个

经费额度:不超过9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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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千人进千企”科创公共服务区工作站点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21日

工作要求

(一)围绕所在区域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广泛动员学会、高校院所、园区等基层科协组织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区工作站点调研征集园区、企业、人才需求,围绕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征集需求不少于10项,梳理形成不少于1份产业需求清单;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形成1份服务企业清单。

(二)围绕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及需求,组织或支持区域内创新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活动不少于1场,推动学术界、产业界跨界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术交流策源科技创新、凝聚高端人才、服务创新创业孵化等方面的能力;

(三)推荐所在区域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组织内的科研人员作为产业特派员,入驻专家库;引导“产业特派员”对接园区、企业需求开展科技服务,服务次数不少于10人次;

(四)围绕项目开展全过程形成总结材料,记录、梳理项目成果及典型案例等,最终形成:总结文字材料1套,包含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新闻稿件、活动影像、成果证明、服务对象对区工作站点满意度评价等内容;

(五)按照“数字科协”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数量:17个

经费额度:不超过9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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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23日

支持方向

(一)支持科技服务品牌机构发展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资源整合能力、市场经营能力,对我市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有服务支撑作用的工程技术、检验检测领域企业进一步提升能力,打造行业品牌。围绕技术能力提升、服务能力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四个方面开展品牌提升工作。

(二)支持专业开放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搭建专业开放服务平台,推动新技术在科技服务领域创新应用,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服务国家及本市重大战略、高精尖产业。支持平台或其专业服务功能模块接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及移动端APP。

(三)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在重点区域聚集发展

聚焦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两城一区及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引导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服务重点区域创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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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关村企业专利与技术标准项目

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支持内容

1.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发明专利布局

2. 支持重点企业开展PCT等高价值专利布局

3.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4. 支持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

5.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 支持标准化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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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军工工业软件产品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26日

为促进国产软件的军工行业应用,根据国防科工局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军工工业软件产品目录》。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持介绍信和单位有效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到凯富大厦(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401办公室查询相关要求,并于5月26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光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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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北京市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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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31日

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是指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为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工业设计、数字化赋能、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等细分领域方面围绕产业配套能力和数字化赋能等主题开展的提升改造类已完工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自愿进行线上申报,并必须提供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推荐意见。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中,场地、基础设施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对应投资额的10%;服务设备、信息化改造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对应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2022年度服务绩效奖励的市级平台和基地,按照项目支持金额孰高兑付原则进行差额补齐。对已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区域实际,对相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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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首创产品

首次进入市场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支持内容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支持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择优给予首创产品研制单位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国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首创产品迭代创新和产业化。

支持条件

(一)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且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内容需对应申报的首创产品(多个产品对应同一个合同需进行合同拆分)。

(三)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四)已获得过“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 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支持。且每年每家单位仅支持申报一项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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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

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31日

重点支持领域

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企业技术中心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

(一)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

(二)“北京智造”四个特色优势产业: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

(三)“北京服务”四个创新链接产业: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信息内容消费。

(四)未来前沿产业: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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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创新基地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截止日期:2023年05月31日

项目内容

(一)依托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机制性工作平台,发挥联动作用,整合资源,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开展不少于1次市区、园区联动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机制工作会。

(二)针对区域内1个重点产业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围绕园区企业发展,开展不少于2次园区企业需求座谈会,征集不少于50个有效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并跟进落实。

(三)引入不少于1家国家级学会、市级学会等科技社团参与服务;引入不少于1家高校科研院所重点服务园区发展,推进其科技成果向园区转化;组织不少于50人次专家对接园区产业、企业需求,开展科技服务。

(四)对接市科协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资源,促进不少于5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五)组织开展行业、产业技术交流研讨会、圆桌论坛、需求对接会等,不少于3场,且不低于300人次,促进行业产业资源融通,各类企业共享科技创新成果。

(六)总结凝练,梳理不少于5项可复制性高的典型案例,形成总结报告;重点宣传,每次活动新闻通稿不少于1篇,活动深度报道不少于2篇。

(七)可确保按照“数字科协”建设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数量:拟支持15家创新基地

资助金额:每家资助16万元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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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

专项互联网3.0领域储备课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征集方向

(一)3D数字内容制作技术研究

(二)数字内容智能生成(AIGC)技术研究

(三)典型行业应用系统与设备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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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05日

资格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创业新星的,依托企业创立时间需在3年以内(2020年1月1日之后注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依托创办企业进行申报。

(三)以下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内:

1. 已入选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

2. 已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计划、北京学者计划、青年北京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

3. 尚处于北京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中科协及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苗计划培养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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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09日

支持内容

对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初次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相关险种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首台(套)迭代创新和产业化。

支持条件

(一)投保首台(套)装备应为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有效期内)。

(二)承保的险种以保障产品创新性风险、产品使用风险以及质量保障为核心。支持险种包括: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险、设备运输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设计责任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

(三)投保时间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保单(以保单签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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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千人进千企”科创公共服务助推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09日

工作要求

(一)围绕企业技术需求设立1个合作项目,企业和产业特派员针对该项目协同攻关,促进企业创新力提高,提升特派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推动形成企业、特派员及所在产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创新氛围;

(二)通过助推计划,优化双方合作机制,形成具有科协特色的典型案例及工作模式,提交报告1份,内容包含项目背景及概述、合作对接过程、最终成果、形成的机制模式等,梳理并记录项目成果、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详细论述项目形成过程,突出描述特派员、科协组织等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及可推广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三)申报企业需在产业特派员的支持下选择以下不多于两个申报方向进行申报,并在项目执行完毕提交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1. 针对“科技咨询”方向,产业特派员及其团队开展服务不少于20人次,形成1份不少于3000字的咨询报告;

2. 针对“技术诊断”方向,产业特派员及其团队开展服务不少于10人次,形成至少1份技术诊断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3. 针对“产品开发”方向,产业特派员及其团队开展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形成产品开发报告1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须包含所开发产品性能指标提升等情况;

4. 针对“成果转化”方向,产业特派员开展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形成成果转化报告1份,须包含项目预期成果转化指标完成情况、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

(四)鼓励企业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项目经费需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及所签订协议书进行合理支出,并在2023年11月底前执行完毕。

项目数量:择优支持20个产业特派员与企业对接成功的项目

经费额度:8.64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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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

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14日

项目资助计划

2023年度小米联合基金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机器人、智能汽车等领域开展资助工作,项目申请需遵照《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并在《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2023年度小米联合基金项目分为重点研究专题和前沿项目两类,其中重点研究专题项目计划资助9项左右,原则上每个重点研究专题指南方向下资助1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4年(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前沿项目计划资助30项左右,原则上每个前沿指南方向下资助1-3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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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专题

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14日

项目资助计划

2023年度重点研究专题项目主要支持数学+、物理+、生命+、化学+四个交叉学科,数学+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项,物理+、生命+、化学+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4年,项目和课题的申请人均须为不超过45周岁的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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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截止日期:2023年09月30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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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

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申报时间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1日(星期五)、6月30日(星期五)、8月25日(星期五)、10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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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

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工作目标

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基本原则

(一)政府搭台,企业对接。通过组织开展“揭榜”“发榜”工作,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推进融通创新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榜”,通过融通对接,切实推动解决产业技术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接过程中,结合实际引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加强配套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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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信局

截止日期:全年开放

评价及认定标准

1. 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5. 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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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截止日期:全年开放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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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风信息技术产业联盟(简称 “长风联盟”)作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北京市5A级社会组织,围绕产业智库、创新创业、国际合作、ICT产业链对接、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多方面开展服务,致力于搭建IT全产业链创新服务平台。

联系人:张老师,135012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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