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是我敏感还是你越界”“长大了能不能为小时候的自己维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法官杨夏受邀参加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主办的“女生不简单”青春期健康教育校园公益项目,到红色革命老区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昆山中学开启法治教育“第一课”,帮助当地青春期女生树立自我防护和法律维权意识,更好地应对青春期带来的生理和心理变化。
据了解,该公益项目是落实全国“春蕾计划——梦想未来”行动的内容之一,主要针对偏远地区处于青春期的女生进行对口帮扶,在进行爱心捐赠的同时,邀请首都各界专家从生理、心理、法律等多维度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当地女生身心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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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前期,杨夏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工作人员、清涧县政府工作人员、昆山中学校长等一行先后走访了5户较为困难的学生家庭,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并和孩子们“一对一”做心理疏导、普法宣传。此后,在昆山中学礼堂,杨夏为该校初中部女生进行了主题为“法律呵护青春成长”的法治科普授课,通过真实案例,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讲解如何识别网络及言辞型性骚扰,引导女生读懂安全法则,学会如何应对危险,鼓励女生自立自强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小时候遇到危险,长大了可以告坏人吗?”
“法官阿姨,爸爸妈妈经常外出打工,我该怎么注意安全呢?”
……
“民法典就是国家为了保护大家日常合法权益的法律,其中不少内容也涉及对孩子的保护,其中专门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时效进行了特殊规定,对于受到侵害的孩子,到年满18岁才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等成年了也可以为自己小时候受到的伤害进行维权。”授课后,杨夏先后来到3个班的教室里和同学们互动,对孩子们关心的话题,逐一作出解答,“同学们平时可以多读读法律知识,多看看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件,慢慢就会培养起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心理预警能力,比如之前我就办理过一起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案件,当时发生在深夜,一个小姑娘被网友约在了从未去过的偏僻角落,这些就属于危险的时间和地点,大家一定要当心,平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
对于同学们普遍疑惑的“如何区分正常交往和‘过线’行为”的问题,杨夏通过举例加以引导:“比如他人赞美或表达爱慕的言语行为,让你产生厌恶和心里不舒服的感觉,那么,你就要提高警惕了,对方此时可能已经越界了,要及时在心里绷起保护自己的一根弦。”
“这样的普法进校园活动,只是北京三中院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一个缩影。”北京三中院相关负责人称,该院始终保持理论和实践并重,不断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创新推出了未成年人成长回访、亲子探望等多项便民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教育问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法治护蕾”行动通过游戏问答、以案释法等方式,将自我保护知识送到学生面前,并与街道社区、民政部门、社会观护组织等社会力量形成联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徐伟伦)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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