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浙江银保监系统日前对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洞头农商银行、龙湾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龙湾农商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违规将相关资金通过合作方返回存款;二是违规通过企业持有本行股份;三是贷款“三查”不审慎。
(资料图)
依照相关规定,温州银保监分局对龙湾农商银行处以罚款155万元;陈昌和章芳芳对上述违法行为三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项目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二是未按项目实施进度发放贷款;三是项目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四是浮利分费;五是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依照相关规定,温州银保监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处以罚款185万元;项孟坚和李家骏对上述违法行为四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未落实内部授信审批条件发放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温州银保监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处以罚款70万元。
洞头农商银行因向小微企业借款人转嫁保险费用,以及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被温州银保监分局罚款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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